职能部门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相关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职能部门党委各支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职能部门党建工作,结合职能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目标
联系支部工作是职能部门党委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职能部门党委委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教职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等文件规定,通过开展与支部的联系工作,加强对职能部门党委各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支部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方式
职能部门党委委员可通过检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台账)、专题调研、与支部委员及普通党员谈心谈话、参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与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支部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职能部门党委要加强对联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合理安排党委委员联系对象,明确联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联系工作,对联系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2.职能部门党委委员要根据联系支部工作的具体方式及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支部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支部不断推进各项建设与发展工作。
3.职能部门党委委员每学期与每个联系支部开展联系工作至少1次。每次联系后需填写曲靖师范学院职能部门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情况记录表,交职能部门党委留存。
附:曲靖师范学院职能部门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情况记录表
中国共产党曲靖师范学院职能部门委员会
2022年3月
曲靖师范学院职能部门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情况记录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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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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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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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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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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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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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支部负责人、党委委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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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职能部门党委委员填写,交职能部门党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