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规章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职能部门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21作者: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职能部门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三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精神,结合职能部门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职能部门党委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党委对学院工作全面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职能部门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与责任

第四条 职能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职能部门党委委员及专职组织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安排与学习内容有关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第五条 职能部门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党委要强化对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职能部门党委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职能部门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习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落实、学习材料准备、新闻宣传、学习档案整理等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按照学习安排完成有关学习任务。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党中央及市委和教育部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十)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职能部门党委学习活动计划及学习通知要求,认真研读学习材料,撰写学习交流材料。

(二)集体学习研讨。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根据学习主题,集体学习研讨可以采取中心发言(由中心组成员轮流)、交流研讨、视频观看、辅导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年不少于8次。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广大教职员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的有机统一。。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使学习的过程真正成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的过程,成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优秀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的过程,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职责使命,带动学院大兴学习之风。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并撰写学习心得、读书笔记、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纪律要求

第九条  职能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和年末,按照党中央、省委、教育部党组和学校党委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撰写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并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建立健全学习管理制度。建立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向党委书记请假,事后要及时补学补课。建立档案制度,做好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交流发言、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考勤记录的归档管理。建立宣传制度,及时报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用好网络媒体开展网上宣传引导。

第十一条  加强职能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阵地管理,按照意识形态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讲座、报告审批程序,严把政治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对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把关不严、组织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党规党纪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上报学校党委纪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职能部门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