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党委关于规范党员积分管理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规范积分评价标准、评分流程,结合职能部门党委实际,对党员积分管理做如下要求,请各支部遵照执行。
一、党员积分评价依据
各支部结合党建要求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支部党员积分评价标准。积分构成包括基础分、履职分、表彰加分和扣分四个部分。每部分可分小项,每个小项须明确分值和评分扣分依据。评分标准要考虑支部实际,杜绝千篇一律。各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修定完善云岭先锋APP中党员积分参考标准,并及时报职能部门党委备案。
二、党员积分管理要求
1.将党员积分评定工作纳入支部党建的基层性工作。支部书记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积分评定工作,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将党员积分的评定与党员党性提升、学习教育、为民服务和业务工作等有机结合,做实做细积分评定工作;把党员积分要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积分评定工作。各支部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在云岭先锋APP中完成党员积分的自评和互评工作;在每月的第一周内完成党员积分的初评,并在云岭先锋APP中记录评价结果,评价过程要完整记录在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中;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党员积分进行终评。
3.认真开展积分评定工作,确保党员积分评价客观公正。自评、互评要认真对照评分标准;初评要结合党员实际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不可简单以党员自评和互评结果分值作为初评分值;终评分值可以参考初评分值,若有党员提出异议或提出评分建议,要集体研究决定终评分值,终评结束后,积分评定情况在支部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4.职能部门党委纪检委员和组织委员要加强对各支部党员积分评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中国共产党曲靖师范学院职能部门委员会
2022年3月